各教职工:
现将2017年上半年在职教工医药费报销时间安排通知如下:
5月23日-5月26日
6月22日-6月23日
报销时间:8:30-11:00 13:30-15:30
提示:
1、2016年末次报销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请于今年5月份报销时办理,此后将不予报销2016年的医疗费用。
2、在职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能在新校区门诊部(209房间)报销。
3、独生子女的医药费报销请携带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办理。
门诊部
财务处
2017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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